
(一)變更機構名稱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名稱變更的申請書;
3 、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該企業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4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
5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二)變更駐在地址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駐在地址使用證明(租賃協議、產權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
4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三)變更**代表或代表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人員(**代表、代表)變更的申請書;
3 、外國(地區)企業關于常駐代表機構人員(**代表、代表)的任免書和新任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4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
5 、被撤銷代表的工作證;
6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四)變更業務范圍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業務范圍變更的申請書;
3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
4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五)延長駐在期限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延期申請書;
3 、業務活動報告;
4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
5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注:①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的,申請人應當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②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應當經使領館認證,并提交認證證明文件。
香港企業提交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該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授權書應經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簽章轉遞,并附以附件確認本的證明文件。
③相關文件如用外文書寫,須提交由翻譯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④相關文件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提交授權書。
⑤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六、申辦手續(注銷):
1 、**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申請書》;
2 、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注銷申請報告;
3 、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銀行賬戶注銷證明;
4 、債務和其他有關事宜清理完結的證明文件;
5 、登記證;
6 、公章、代表證;
7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注:①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的,申請人應當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②相關文件如用外文書寫,須提交由翻譯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③相關文件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提交授權書。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