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就業證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已在京設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代表或代表(外籍及港澳臺同胞),應自即日起到北京市勞動局外國人就業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就業 證》申領手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的**代表、代表,入境后憑中國駐外使館簽發的職業簽證(“Z”字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向北京市勞動局外國人就業管理處直接辦理《就業證》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 、持來華邀請函到*******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職業簽證 ;
2 、人境后持本人有效護照及委任證明、簡歷、照片到北京市勞動局外國人就業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 簡 稱《就業證》 ) 。
《就業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 勞動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持《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期滿前三十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辦理居留證
獲得《就業證》的外國人 , 應在人境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出人境管理處辦居留證件 , 申請時履行以下手續:
(l) 交驗護照、簽證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2) 審批機關頒發的《批準證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登記證》、《代表證》;
(3) 近期 2 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兩張 ;
(4) 北京市衛生檢疫局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16 歲以下兒童 免 ) 體檢地址為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 20 號。凡由外國衛生部門簽發的健康證明書需經北京市衛生檢疫局認定。
(5) 填寫《外國人居留申請表》,并由申請人簽字加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印章。
辦理暫住證
1 、申請《暫住證》
來大陸工作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其眷屬,凡在京居留三個月以上的,需辦理《暫住證》。
(1) 須持《備案登記薄》;
(2) 須持與申請人相符的有效入境證件 :
臺胞須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先辦妥多次出入境簽證;
非港澳人員須持《港澳同胞回鄉證》;
華僑人員須持《*******護照》,以及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關于其在僑居國定居身份《公證書》,僑居國政府簽發的定居卡 ( 原件 ) 及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3) 持上海市衛生檢役局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4) 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登記證》、《代表證》;
(5)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申請《暫住證》延期
(l) 須持《備案登記薄》;
(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延期《登記證》及《代表證》;
(3) 申請人的有效入境證件。
3 、《備案登記薄》、《暫住證》的項目需要變更時,應在10日內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簽證和居留證延期
外國人在簽證有效期滿如需繼續在中國停留,須于期滿前申請延期:
l 、由原承辦單位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申請書;
2 、延期需提供有效護照簽證和居留證件。